超級沉重的一部電影,主要是在批判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條 ─ 心神喪失人之行為,不罰;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。
殺人者償命,是人最原始的想法。但隨著時代的演進,人也逐漸了解到犯罪的複雜性,因此在判刑時會斟酌其他外在因素。像是本片中所提刑法第三十九條,對於在犯罪時處於精神喪失情形者,考量到犯罪者的犯行,並不是出於「自身」的意願,所以得以減刑甚至不罰,改予以治療。而在本片的情況中,犯罪者則是擁有多重人格,在犯案時是處於其他人格的狀態,因此可以不罰。
但這其中弔詭處,正如片中曾提到 ─ 藤代教授說:多重人格不是「人」,是片斷的記憶、情緒堆積而成。檢察官這時說到:那,到底是「誰」殺了被害者呢?是啊,若從藤代教授的觀點來說,根本沒有「人」犯下這樁案件。
但撇開矛盾處不談,或許真的是有因精神疾病在身不由己的情況下犯下罪行的情況,因此是否就能照一般法律標準判刑是一個問題?但本片提出幾點質疑:如何鍵定犯罪者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?又在這種情況下,如何伸張正義?如何避免犯案者再犯?
片中小川小姐在最後說的好,就算在鑑定時擁有再多的數據,最後的判定仍舊是鑑定者的主觀。我想這是由於精神分析本來就是運用歸納法,將收集來的案例找出因果關係,由此來進一步判定某個患者是某種情況。歸納方法本來就不必然保證,由此得來的結果可以一定適用於未來的每個案例。甚至當醫生在分析時,本來也會受到自我主觀的認定,而認為患者是哪種情況,因為他所依據的本來就不是像幾何學這種幾乎是鐵一般的定律,他所依據的是一個「人」觀察另一個「人」,再由另一個「人」將觀察的結果,套用在另一個「人」身上。這中間每個人的想法交錯,因此醫生真的很難去做出正確的判斷。
因此小川小姐才會說,由這種被很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得出來的結果,來判定一個犯案者可以無罪釋放,才是違反人權。
而這邊也衍伸出了另一個問題,如果心神喪失者可以不用處罰,那麼正義要如何伸張呢?在片中工藤啟輔會想復仇,本來就是因為他認為犯人毀了他的一生,但卻可以逍遙法外,自在地活著。這樣反而是對受害者家屬的第二次傷害,這樣的傷害,不是像片中曾經演出,有一名男子對著工藤和他媽媽說著「對方是精神喪失身不由己」「對每個人來說都不好受」「受難者也會希望你們好好活下去」之類冠冕堂皇的話可以彌補的。這樣的喪親之痛(尤其工藤會認為是他自己的錯才造成妹妹的死)不會是時間可以沖淡的,時間對他來說反而是折磨。當我們照顧到犯罪者的人權時,又要如何兼顧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呢?殊不知再多的金錢彌補,都不如正義能得到伸張,更能令被害者家屬感到安慰。
再者,如何防範精神疾病者再犯呢?片中提到,殺害工藤妹妹的兇手,六個月就出院了,六個月真的能「治好」他的病嗎?精神疾病又是真的能被「治癒」的嗎?法律本來就有嚇阻犯罪發生的用意吧,但如果法律無法保證犯罪者不會再犯時,又該怎麼辦呢?
事實上,在片中那位兇手確實又再犯了,殺害孕婦的根本不是工藤,而是殺害工藤妹妹的那個人。這邊很難判定是否是導演為了戲劇效果所編的情節,但至少他提出了一個問題,我們是否有足夠嚴謹的制度,來控制這些有嚴重傷害他人傾向的精神疾病者。
撇開這些沉重的議題,這部片的攝影真的很棒,很有個人的風格,傾斜構圖,大特寫,失焦,陳緩的鏡頭移動,暗調光影,讓本部片沉重異常啊。
堤真一跟鈴木京香的演技也沒話說,堤真一也示範了一個演員如何隨心所欲的控制自己的肢體表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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